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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軒(化名)剛從軍中退伍,
近日加入南山人壽(股)公司,
作為保險業務員,
因為剛加入,
所以常要上很多的課,
但小軒某日經過南陽街時,
被一美妹拉住推銷電腦課程,
小軒其實沒有意願,
但在美妹的熱銷之下,
小軒還是簽下了一張契約書,
當下美妹立刻要安排課程的上課時間,
小軒明確表明現在沒有時間上課,
但美妹還是以先安排,沒時間再換為由,
幫小軒安排了五日後開始上課。

小軒當場就刷卡付了2萬多元,
所以原以為課程金額是只有新台幣2萬多元,
大約2週後收某間做放款的公司寄來36張分期繳款單,
每期要繳近3000元,
由於小軒在簽約後該電腦補習班並沒有給他合約書,
所以他也不知道實際金額為多少,
所以去找電腦補習班說要解約。

電腦補習班拿出合約書,
告訴小軒,
因為小軒選的電腦課已經開課,
但課程上超過1/3,
所以依據合約,
合約價是11萬多,
小軒只能退一半的費用,
小軒只有刷卡繳2萬多元,
還要補3萬多元才能解約,
小軒於是請對方印一張合約書影本給他(但印的很不清楚),
回家後細看,
合約有約定給予5天的契約審閱期,
但自簽約時起至他拿到合約影本止已過了大約20天。
且雖然小軒都沒去上課,
但課程已開始大約2週了,
依合約條文規定,
確實只能退50%的費用。

 

在聽完小軒的故事之後,
我歸納了幾個重點,
1.簽約後電腦補習班並沒有給小軒合約書,很不清楚的合約影本是2天前才拿到。
2.小軒已經付了2萬元出頭的頭款。
3.小軒排定的課程已開始兩週。
4.如果依合約條文,確實只能退費50%。

 

聽完後我建議小軒先做一些事前準備...

然後幫他擬了個存證信函,

內容大抵是用對方簽約後未給合約書這點,

主張依消保法該契約無效,

要他在事前準備工作做好後,

立即寄出。

 

最後雖然有一點波折,

但還好2-3週後,

小軒的錢退回來了(扣了少許的手續費),

有了還算不錯的結局,

小軒也算買到教訓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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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eddychen9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